更新時間:2018-02-0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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從國家質檢總局獲悉,近日,質檢總局 海關總署發布關于《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實施檢驗檢疫的進出境商品目錄(2018年)》調整的公告。

根據出入境檢驗檢疫法律法規以及2018年《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稅則》和貿易管制目錄調整情況,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對《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實施檢驗檢疫的進出境商品目錄》作了相應調整。
現公告如下:
一、將涉及機動車輛的1個海關商品編碼8716100000增設海關監管條件“A”,檢驗檢疫機構實施進境檢驗檢疫。上述調整自2018年3月1日起執行。
二、將涉及皮革制童鞋的4個海關商品編碼6403511190、6403519190、6403911190、6403919190,涉及牙刷的1個海關商品編碼9603210000增設海關監管條件“A”,檢驗檢疫機構實施進境檢驗檢疫。上述調整自2018年3月1日起執行。
三、取消涉及卷煙產品的4個海關商品編碼2402100000、2402200000、2402900001、2402900009海關監管條件“B”,檢驗檢疫機構不再實施出境檢驗檢疫。上述調整自2018年2月1日起執行。
四、取消涉及食品添加劑的90個海關商品編碼海關監管條件“B”,保留海關監管條件“A”,檢驗檢疫部門不再實施出境檢驗檢疫,僅實施進境檢驗檢疫。上述調整自2018年2月1日起執行。
五、詳細調整內容見附件。結合2018年海關商品編碼調整情況,對《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實施檢驗檢疫的進出境商品目錄》內編碼進行了對應調整。外貿企業可登陸國家質檢總局(www.aqsiq.gov.cn)“信息公開”欄目,查詢《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實施檢驗檢疫的進出境商品目錄》。
六、列入《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實施檢驗檢疫的進出境商品目錄》的進出境商品,須經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實施檢驗檢疫監管,進出口商品收/發貨人或代理人須持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簽發的《入境貨物通關單》和《出境貨物通關單》向海關辦理進出口手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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